关于调整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中医药大楼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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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中医药大楼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的请示》(湘中医高专附医报[2015]72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医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株发[2010]2号)、《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规划(2013―2017年)暨实施方案》(株发[2014]7号)的要求,为提升你院科研教学和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2年8月23日株洲市发改委以株发改[2012]513号文件批复的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中医药大楼建设项目(简称“中医药大楼建设项目,下同”)包含了2010年3月3日株洲市发改委以株发改[2010]61号文件批复的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中医药大楼建设项目和2012年3月16日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社会[2012]309号文件批复的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简称“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下同)2个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医药大楼建设项目共30F(地上为28F,地下为2F),其中7―10F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中医药大楼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由株发改[2010]61号和株发改[2012]513号文件批复的70000平方米调整为70832平方米,增加832平方米,增加主体工程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湘发改社会[2012]309号文件批复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为7280平方米不变;中医药临床科研业务用房由株发改[2012]513号文件批复的47720平方米调整为48552平方米,增加832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及附属配套设施业务用房保为15000平方米不变。

三、初步估算的投资总额由株发改[2012]513号文件批复的11000万元调整为18707万元(不含特大型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增加7707万元,主要用于主体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内容。其中湘发改社会[2012]309号文件批复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为3000万元不变,其它业务用房和地下停车场及附属配套设施用房由株发改[2012]513号文件批复的8000万元调整为15707万元(包含中医药大楼连贯门诊大楼通廊建设费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除2012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700万元外,其余的17007万元均按照株发改[2010]61号和株发改[2012]513号文件及湘发改社会[2012]309号文件批复的筹资要求执行。

五、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住建和地震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确定该项目的抗震设防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确定该项目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场所的安全距离,落实安全措施。本批复文件未作调整说明的内容,均按照株发改[2010]61号和株发改[2012]513号文件及湘发改社会[2012]309号文件批复的要求执行。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接此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招标、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调整手续,争取对项目早日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安全使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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