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
你单位报来的湘商技学院院字【2015】25号《关于5#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为项目业主,在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内组织实施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公共租赁住房5号栋建设工程项目。
二、原则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6F的多层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区域内给排水、供配电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867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0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22平方米。项目拟建设公租房204套。主要用于解决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异地住家教职工以及新进单身青年教师住房的住房问题。项目工程建设期9个月。
三、项目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必须满足规划要求。
四、原则同意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控制,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建设资质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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