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芦淞区发改局报送的《关于批准株洲市洗水企业集中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芦发改字[2015]74号)的文件及附件已收悉。根据株政专纪[2012]53号会议精神,明确株洲市洗水企业集中整治项目的建设要求,以及现已基本符合开工建设的各项条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洗水企业集中整治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业主
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171.55亩,总建筑面积为1397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建设7栋5F标准厂房,共计73260平方米;
2、建设1栋15F倒班房,共计63454平方米;
3、建设日处理污水能力2.0x104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共计3048平方米;
4、建设食堂、锅炉房以及区内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供配电、燃气和蒸汽管网、枫溪港改道工程、跨港路桥工程、南侧山体边坡支护工程、停车场及装卸场地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8593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0230万元,建设期利息3708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
建设投资802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942万元,其他费用27288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60000万元,其余资金均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期限
2015年9月开工,2017年4月竣工,建设期限19个月。
六、本项目需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七、文件有效期12个月,逾期未开工建设,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批准内容变化,需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
请接此批复后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善相关手续,早日开工建设。
此复。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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