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湘江支流白石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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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集团公司报来《关于变更可研批复主体的请示》(株湘江[2015]105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13年12月10日以株发改发[2013]407号文件批复了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湘江支流白石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3094.83万元。由于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下属子公司业务范围发生调整,涉及公益性项目由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现同意该项目业主单位由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它事项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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