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株水建投【2015】45号《关于批复“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5】90号文批复项目工可,因业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不严谨,对项目的功能要求和定位不清晰,致使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全面,不深入,加上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未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批复的工可进行限额设计,提高了工程建设标准,增加了建设内容,最终导致该项目在可研批复后仅一个月即申请调整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根据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及市政府批示,经研究,现就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三期项目。
二、原则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石峰公园、神农公园沿江段的提质改造和神农台、分袂亭两个景观节点的建筑工程、防护工程、地面铺装、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照明工程、弱电工程、城市设施及绿化工程等。其中,神农公园沿江段提质改造范围为贺家土路与沿江北路交叉口至公园路与沿江北路交叉口路段,全长800米,拟搭建三角塘景观平台、对公园西入口进行提质改造及对沿江路至神农阁段进行景观提质;石峰公园沿江段提质改造范围为整个石峰公园沿江路背水区,东起株洲发电厂,西至株洲市老烧碱厂,全长1400米,拟对道路周边岩石景观段和挡土墙段进行提质改造,以及石峰公园南入口引导区广场和溪谷段进行改造;神农台拟采用廊桥结构,横跨沿江路,规划总建筑面积284平方米;分袂亭拟采用八角形仿古建筑设计,规划总建筑面积4217平方米。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8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4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7万元,预备费521万元,建设期利息1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四、业主单位应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前期审批和建设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1.业主单位应按照可研批复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概算未经审查的,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2.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施工招投标工作。
3.项目有关设计变更或规模调整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依据分别是: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城市防洪景观工程芦淞大桥至天元大桥段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湘水许【2014】23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湖南山丘区城市防洪工程利用亚行贷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5】109号);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出具的项目勘测定界图;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2】0070号、株规选【2014】0018号和株规选【2014】0063号)和审核通过的蓝线图;株洲市人民政府《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4】24号),《湘江风光带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株政专纪【2011】12号),《关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等三项规划的批复》(株政函【2014】49号)。
六、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项目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涉水工程相关要求,在国有批复土地上实施建设,涉水景观工程须经水利部门的批复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复实施所造成的后果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和工程廉绩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株水建投【2015】45号《关于批复“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5】90号文批复项目工可,因业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不严谨,对项目的功能要求和定位不清晰,致使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全面,不深入,加上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未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批复的工可进行限额设计,提高了工程建设标准,增加了建设内容,最终导致该项目在可研批复后仅一个月即申请调整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根据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及市政府批示,经研究,现就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三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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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石峰公园、神农公园沿江段的提质改造和神农台、分袂亭两个景观节点的建筑工程、防护工程、地面铺装、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照明工程、弱电工程、城市设施及绿化工程等。其中,神农公园沿江段提质改造范围为贺家土路与沿江北路交叉口至公园路与沿江北路交叉口路段,全长800米,拟搭建三角塘景观平台、对公园西入口进行提质改造及对沿江路至神农阁段进行景观提质;石峰公园沿江段提质改造范围为整个石峰公园沿江路背水区,东起株洲发电厂,西至株洲市老烧碱厂,全长1400米,拟对道路周边岩石景观段和挡土墙段进行提质改造,以及石峰公园南入口引导区广场和溪谷段进行改造;神农台拟采用廊桥结构,横跨沿江路,规划总建筑面积284平方米;分袂亭拟采用八角形仿古建筑设计,规划总建筑面积4217平方米。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8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4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7万元,预备费521万元,建设期利息1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四、业主单位应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前期审批和建设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1.业主单位应按照可研批复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概算未经审查的,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2.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施工招投标工作。
3.项目有关设计变更或规模调整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依据分别是: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城市防洪景观工程芦淞大桥至天元大桥段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湘水许【2014】23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湖南山丘区城市防洪工程利用亚行贷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5】109号);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出具的项目勘测定界图;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2】0070号、株规选【2014】0018号和株规选【2014】0063号)和审核通过的蓝线图;株洲市人民政府《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4】24号),《湘江风光带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株政专纪【2011】12号),《关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等三项规划的批复》(株政函【2014】49号)。
六、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项目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涉水工程相关要求,在国有批复土地上实施建设,涉水景观工程须经水利部门的批复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复实施所造成的后果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和工程廉绩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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