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交港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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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27号 

 

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公交港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公交行字〔2019〕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公交都市创建(站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纪要》(株府阅[2019]36号),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关于安排城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点建设资金的报告》(株财[2019]132号)的批示,市住建局《关于委托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改造2019年度港湾式公交站点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公交港湾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分别位于珠江路的珠江花园和珠江丽园路段、长江路的中心医院路段、衡山路的环保局和香水湾路段、高新一道的经世龙城路段、新华西路的晏家湾路段、时代大道的辅道和空压机厂路段、响田东路的二医院路段等共十处位置。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城区占道式公交站点进行港湾式站台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道路、绿化、交通设施、路灯、市政管网工程等进行改造和站台建设。改造站点共22个。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8.41万元。其中,工程费330.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70万元,预备费36.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公交都市和综合运输示范奖补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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