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省级)经济开发区清水塘智能硬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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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30号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省级)经济开发区清水塘智能硬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清发〔2019〕18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省级)经济开发区清水塘智能硬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项目地块具体位置北起铜霞路,西接清霞路,东至清水塘大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独栋总部、科创孵化园、综合配套园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140亩,总建筑面积170435.27㎡,计容建筑面积139667.37㎡(其中独栋总部建筑面积87000.44㎡,科创孵化园建筑面积34000.17㎡,综合配套园建筑面积18666.76㎡),地下建筑面积30768.00㎡。建筑物基底面积21431.32㎡,地下停车位967个,配套园区道路1.3公里。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100268.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200.3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在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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