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宁大桥(三桥)公交临时站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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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26号


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建宁大桥(三桥)公交基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公交行字〔2019〕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公交都市创建(站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纪要》(株府阅〔2019〕36号),《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株洲市规划局关于将湘江三桥河西匝道绿化用地改做公交临时站场规划意见的函》(株规函[2015]1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建宁大桥(三桥)公交临时站场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建宁大桥河西南北匝道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湘江三桥西匝道绿化用地面积为46237平方米,按照广场绿地可适度利用、兼容公交站场的原则,在确保景观和桥梁安全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该规划绿地建设公交临时站场,控制公交临时站场建设规模(站场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面积为准),临周边道路、桥梁20米范围均应保留为绿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停车场、充电桩及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84.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93.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87.70万元,预备费402.7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本项目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事项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必须在已批准使用的土地上实施,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局,市国资委,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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