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36号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我院新校区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湖汽职院〔2019〕18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新建“协同创新.国际交流”中心的请示》(湖汽职院﹝2018﹞16号)及《关于我院新校区新增2栋学生宿舍建设的请示》(湖汽职院﹝2019﹞8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新校区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24.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综合实训大楼、两栋学生公寓及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地坪硬化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4342.4平方米,其中:综合实训大楼建筑面积15365.28平方米,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8977.12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936万元,工程费152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1.6万元,预备费806.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