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39号
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湖南(株洲)职教科技园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教投〔2019〕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湖南(株洲)职教科技园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培训实训区、实训生产区和配套服务区三个功能区,涵盖人形机器人交互实训平台、智能交互实训平台、智能制造实训平台等。项目新建建筑面积42080.02平方米,改扩建面积100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42亿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2.72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2.7亿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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