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41号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园轨道交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株城发〔2019〕249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园轨道交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石峰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602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 新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积约53832平方米;双创大楼建筑面积约53907平方米;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约65540平方米;维修及附属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30005平方米;以及项目配套的给排水、暖通、消防、强弱电、电梯、绿化景观、地下综合管线等。
2. 新建园区连接通道:铁东路(响田路-新华路)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停车场、交通工程等其他城市公用设施,全长约5324m。道路等级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新建新塘西路(铁东路-红旗北路)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停车场、交通工程等其他城市公用设施,全长约910m。道路等级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和桥梁等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512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债券资金及专项配套资金等。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