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43号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沿江路污水提升泵站、压力管线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株水集团字〔2019〕8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2019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2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沿江路污水提升泵站、压力管线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的石峰山下,沿江路碧桂园小区附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污水提升泵站进行改造及新建压力管线工程,包括原有道路破除与恢复,电力、煤气管线迁改,对泵站房屋、格栅井进行改造,更换潜污泵,敷设污水压力管,并配套安装除臭设备等。泵站设计流量3万立方米/天,新建污水压力管线约2千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77.90万元,其中工程费1542.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4.34万元,预备费170.7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