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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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49 

株洲市公交健宁交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的请示》(株健宁行字〔2019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株政发〔20193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9年公共自行车系统3000台(套)项目实施说明》及《2019年公共自行车系统3000台(套)项目实施授权委托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交健宁交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各公共自行车站点。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公共自行车、三合一电子锁和APP扫码租车服务系统的购置及无桩站点的建设;其中公共自行车800辆,三合一电子锁3000套,无桩站点980个。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5.50万元,其中工程费463.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0万元,预备费23.6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资金2020年、2021年财政预算中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采购,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采购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017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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