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一老年养护院(株洲市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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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50 

 

株洲市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第一老年养护院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184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第一老年养护院(株洲市社会福利院一期)(2017年报部)用地预审意见》(株资规预审字〔20194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建规〔2019008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民政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第一老年养护院(株洲市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儿童福利院西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中度失能非自理型住房,2栋自理型住房,1栋医技、办公、重度失能非自理型住房,1栋后勤辅助用房,1栋连廊等,以及配套给排水、供电、暖通、消防、燃气、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8037.1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292.00万元,其中工程费5954.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39.76万元,预备费698.0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3000万元和省财政民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从福彩资金中安排,其中2019年市本级财政安排1900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018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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