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河西湘江风光带(珠江南路-建宁大桥)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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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51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河西风光带项目可研的函》(株建函〔2019〕19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株洲市杜甫草堂周边湘江风光带项目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修)》,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出具的《天元区河西风光带(珠江南路-建宁大桥)权属调查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河西湘江风光带(珠江南路-建宁大桥)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湘水湾片区,沿湘江布置。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河西湘江风光带(珠江南路-建宁大桥),集防洪、道路、旅游、休闲观光等功能于一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照明、景观、道路、水利工程及其他公用设施等。项目东起珠江南路,南至建宁大桥以南200米,全长2.62公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90633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903.72万元。其中:工程费1591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73.40万元,预备费1718.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必须取得省水利厅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后方可开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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