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53号
株洲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彩明天小区东挡土墙解危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财政局对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及《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2019年维修费用预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金彩明天小区东挡土墙解危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金彩明天公租房小区东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悬臂式钢筋砼挡土墙,挡土墙总长度约80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2.11万元,工程费59.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7万元,预备费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