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55号
株洲市河西防洪排渍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渡口及徐家港排渍站环保督察整改工程立项的请示》(株西防排字〔2019〕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水利局《关于解决渡口排渍站及徐家港排渍站环保整改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株水〔2019〕41号)和《关于湘江长沙航电枢纽株洲库区水利专项工程结余资金调剂使用的请示》(株水〔2019〕51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河西防洪排渍管理站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渡口及徐家港排渍站环保督察整改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渡口和徐家港排渍站维修改造工程。其中:渡口排渍站包含拆除和重建闸门、增设检修闸门、安装手电两用螺旋启闭机和清污机,重建闸室,新建值班室,改造污水顶管等。徐家港排渍站包含新建混凝土防渗墙,防渗帷幕灌浆,浆砌石墙及基础充填灌浆,顶管顶部和两侧回填灌浆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7.24万元,其中工程费200.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97万元,预备费22.4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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