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塘冲军休所边坡支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1-15
查看次数:
【字体:

株发改审〔2019157 

株洲市石塘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株洲市石塘冲军休所边坡支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石休〔2019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市石塘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院内护坡加固改造必要性审查意见》(株管函〔201947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石塘冲干休所项目资金安排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石塘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石塘冲军休所边坡支护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石塘冲。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石塘冲军休所师职楼后的山体边坡进行加固,包含场地清理、土石方挖运、截排水沟和边坡支护改造等。边坡改造总长度约105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7.9万元,其中,工程费128.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3万元,预备费7.0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从军休所军休结转结余资金中解决)。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1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