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63号
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株清产发〔201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9〕117号文批复,由于项目规划方案的调整,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清水塘生态科技产业新城重点经营性项目专题工作调度的会议纪要》(第104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环湖科创园一期总平图》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就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整体调整为新建1栋13F、1栋19F、1栋25F建筑,以及区内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的配套设施等。具体包括产业服务大厦、产业服务中心、企业总部办公大楼、配套商业等。规划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14996.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保持不变。
二、本批复仅用于对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项目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9〕117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9〕117号文执行。
三、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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