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68号
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准南方中学新校区教学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新芦〔2019〕1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南方中学新校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2号)、《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南方中学新建校区办学规模的批复》(株教函〔2017〕141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株洲市教育局关于支持解决南方中学新校区教学设备购置资金的请示》(芦政〔2019〕6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南方中学新校区教学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航空城片区南方中学新校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校园系统建设;实验室、普通教室、主要功能教室系统装备建设;校园生活、文体、办公的设施设备;校园文化系统建设、教学信息化等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945.74万元,其中工程费13378.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0.33万元,预备费956.09万元,建设期利息331.2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规定,项目的施工、有关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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