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72号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三门派出所提质改造工程总投资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9〕32号文批复,现因工程地质的不可预见性造成项目基础工程方案变更,项目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关于<三门派出所提质改造工程>增加工程造价的报告》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的意见。湖南鑫湘物探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三门派出所提质改造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经研究,现就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79.29万元调整为231.05万元(其中工程费206.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91万元,预备费8.54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对项目投资规模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9〕32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9〕32号文执行。
三、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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