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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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73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凤溪建设〔20191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请示》(株城发〔2019267号)的批示、《株洲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督导书》、开元发展株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说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委托建设的说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丹枫桥下游右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对枫溪港慢行系统边坡道路A0+250A0+730段的下方河道右岸、临港路侧跨塌段等进行灾害治理,具体包括河道抛石护底,护堤墙,雷诺护垫,抗滑桩,预应力锚索加固,坡体格构锚索加固,截排水沟等工程,治理总长度约480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51.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32.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0.08万元,预备费159.2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126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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