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75号
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鼎诚大厦变压器增容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株管函〔2019〕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关于解决鼎诚大厦配电房改造的请示》的批示意见,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鼎诚大厦变压器增容经费的函》,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鼎诚大厦变压器增容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联谊路132号(鼎诚大厦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拟新建1栋单层配电房。主要包括拆除500KVA油浸式变压器1台,新立φ190*18电杆2基,新上800KVA干式变压器1台和改造利用315KVA油浸式变压器1台,以及配电房室内照明安装、室外电缆沟砌筑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7.38万元,其中,工程费176.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62万元,预备费9.4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