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养护站修缮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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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79号  

株洲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申请三门养护站工程立项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三门养护站修缮工程申请立项的请示》(株交务〔2019〕3号)的批示及市财政局的签署意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交通事务中心改造维修三门养护站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函〔2019〕6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三门养护站修缮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三门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单位拟对养护站办公楼、培训楼、员工休息楼、门卫室及配电间、杂屋间等实施提质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外墙翻新,室内墙面、地面、顶棚装饰装修,室外围墙修复、电动伸缩门安装及停车场、道路维护、景观改造等。提质改造建筑面积约107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8.82万元,其中,工程费196.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32万元,预备费10.4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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