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提质改造项目一期—公务员楼装修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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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76号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请示批复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提质改造项目一期—公务员楼装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党校(院)函〔2019〕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市委党校维修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办公会议纪要》(株府阅〔2019〕40号)、《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4次)》(株规执委纪〔2019〕4号)、《中共株洲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株常纪〔2019〕25号)、市发改委出具的《市委党校提质改造项目专题会议备忘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委党校维修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函〔2019〕5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提质改造项目一期—公务员楼装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文化路11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拟对学院公务员楼提质改造,包括屋面防水、保温隔热层、室内外墙面、地面、顶棚翻新;室内外门窗、室内给排水及电气管道更换;增加集中供应热水、中央空调、视频监控系统;新建电梯井及安装电梯两台;消防系统升级改造;购置教学服务设施设备等。提质改造建筑面积约391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40.81万元,其中,工程费1668.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6.70万元,预备费185.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本项目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附属用房装修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附属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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