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退役军人办公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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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77号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办理株洲市退役军人办公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株会纪〔2019〕6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函〔2019〕52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经费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退役军人办公楼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大道115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单位拟对办公楼三楼及屋面实施提质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防水、保温隔热层翻新并水泥基自流平硬化,屋顶钢筋砼构架内、外分隔和防护,室内墙面、地面、顶棚装饰装修,室内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系统改造,办公家俱、设备购置等。提质改造建筑面积约82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工程费180.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67万元,预备费9.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办公用房装修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办公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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