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78号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新陈埠港2号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水集团字〔2019〕10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新陈埠港2号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手续办理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9〕40号)、《天元区新陈埠港2号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8〕11号)及《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新陈埠港2号入河排口整治工程造价评审意见的函》(株财评审函〔2019〕4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新陈埠港2号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处临时污水提升设施(3.5万吨/天),设置DN600污水压力管,管长约900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1.26万元,其中工程费38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19万元,预备费41.0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工程,已完成建设,现补办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应急抢险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严禁项目建设单位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项目业主依据本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和工程后续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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