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80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株洲军分区: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株洲市民兵训练基地、武器仓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三个一线”正规化建设现场贯彻落实会议纪要》(〔2018〕01号)、《株洲市“三个一线”正规化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2018〕01号)、《株洲市民兵训练基地及民兵武器仓库升级改造项目后续工作现场办公会议纪要》(〔2019〕01号)、市政府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株洲军分区《关于申请追加项目经费的报告》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株洲军分区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民兵训练基地、武器仓库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大道165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寓楼、训练楼及食堂、训练场及高炮库、武器装备仓库及室外靶场、冲锋舟训练场等实施提质改造;国防光缆搬迁、天然气管道安装,训练器材、办公设备及家具、厨具、监控设备等购置;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房屋改造建筑面积约6017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24.41万元,其中,工程费1557.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6.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军事涉密工程,已完成建设,现补办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应涉密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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