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81号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双拥示范街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委办《市委议军会议纪要》(株会纪〔2019〕5号),市政府、市城管局对“湖南·株洲市双拥宣传示范街系列展阵策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市财政局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双拥宣传示范街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请示”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双拥示范街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院内及珠江北路(西起军分区立交桥,东至庐山路口)。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外墙及珠江北路沿线设置宣传栏、精神堡垒、文化长廊等双拥工作标语牌,并安装户外LED显示屏等。宣传栏展面面积共计252.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8.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7万元,预备费9.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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