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4号
株洲市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株洲市人民医院关于康复楼装修改扩建项目调整相关内容的请示》(株人医〔202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9〕114号文批复,因医院的规划调整,需调整项目名称。根据株洲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对《株洲市人民医院关于康复楼装修改扩建项目调整相关内容的请示》(株人医〔2019〕38号)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名称由株洲市人民医院康复楼装修改扩建项目调整为株洲市人民医院医养康复楼装修改扩建项目。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名称,与株发改审〔2019〕114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9〕114号文执行。
三、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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