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厕所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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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8号 

 

株洲市第一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对我校科教楼厕所改造项目进行实施方案批复及招标核准的请示》(株一中字〔202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教育局《关于应对疫情解决市一中学科教楼槽式公共厕所改造和市二中学教学楼槽式公共厕所改造立项的请示》(株教〔2020〕2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对市第一中学《关于请求对我校科教楼厕所改造项目进行财政拨款的请示》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第一中学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科教楼厕所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解放街9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科教楼1至4层槽式公共厕所进行改造。具体包括:拆除原有槽式厕所,室内墙面、楼地面、顶棚装修改造,安装独立蹲式大便器(1,3层)、电子感应小便器(2,4层)、拖把池、洗手盆、换气扇,新建卫生工具间(1,2层)等。改造建筑面积约19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工程费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万元,预备费1.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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