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7号
你局报来的《关于电力机车厂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闸门增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9〕115号文批复,由于项目工程方案优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水利局出具的《关于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工程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株水许〔2019〕43号),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增加出口提升闸门及提升装置等建设内容。
二、本批复与株发改审〔2019〕115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除本次调整事项外,项目其他建设事项仍按原批复执行。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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