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20号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中车棉湖洲土地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20〕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中车株机公司棉湖洲土地处置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9〕70号),市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对《关于中车棉湖洲土地环境综合治理的请示》(株城发〔2019〕350号)的批示,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棉湖洲工业渣场封场技术方案的备案审查意见》,株洲云龙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2020〕003号),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湘国用(2008)第3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中车棉湖洲土地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双丰社区,南起白石港,北至中车棉湖洲工业渣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棉湖洲工业渣场的封场,废渣转运和治理,新建绿化景观、生态护坡、排水沟、挡土墙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治理面积约43370.0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16.9万元,其中,工程费100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00.9万元,预备费112.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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