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四中学体育馆、科教楼维修改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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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31

株洲市第四中学:

你学校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第四中学体育馆、科教楼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解决株洲市第四中学体育馆、科教馆安全隐患的请示》(株教〔201930号)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株洲市第四中学关于申请专项资金维修体育馆、科教馆安全隐患的请示》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第四中学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四中学体育馆、科教楼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新四路80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市第四中学科教楼的玻璃幕墙,体育馆的玻璃幕墙、屋面、内墙、地面、顶棚、通风系统等进行维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177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69.60万元,其中工程费330.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12万元,预备费17.6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326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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