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35号
株洲中交二航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调整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洲二航环保发〔2020〕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8〕131号文批复,后经株发改审〔2019〕105号文变更项目业主为株洲中交二航局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住建局《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可研内容优化调整会议备忘录》(2020年3月31日)、株洲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株洲中交二航局环保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可研调整优化内容核实意见请示》的核实意见、株洲中交二航局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用地费用的相关说明》及市住建局《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一期规模确认的批复》(株建复函〔2020〕13号)。经研究,现就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同意金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规模调整为3万立方米/天;同意增加建宁港主渠和果园支渠的应急抢险工程、控源截污截流井、旋喷桩、内源治理淤泥临时脱水厂、活水循环等工程;同时,同意减少金山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西湖排渍站项目、面源污染控制项目、绿化景观项目、建宁港部分征地拆迁项目、5座液压坝等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83088.92万元调整为62147.62万元,其中工程费48759.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26.70万元,预备费5394.00万元,建设期利息1167.31万元。总投资调减20941.30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对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8〕131号文、株发改审〔2019〕105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8〕131号文、株发改审〔2019〕105号文执行。
五、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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