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国家高新区动力谷配套产业园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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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36号

株洲市湘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株洲国家高新区动力谷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的请示》(株湘新建字〔202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1号文批复,后经株发改审〔2019〕132号文调整相关内容。按照政府项目专项债券发行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对项目名称进行调整。经研究,同意项目名称由“株洲国家高新区动力谷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为“株洲国家高新区动力谷配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本批复仅用于对株洲国家高新区动力谷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6〕1号文、株发改审〔2019〕132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6〕1号文、株发改审〔2019〕132号文执行。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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