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38号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清霞路三期(铜霞路-清水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洲中交设计发〔202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2020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098号)和《关于清霞路(铜霞路-清水路)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8〕12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清霞路三期(铜霞路-清水路)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清霞路三期(铜霞路-清水路)的道路、人行地下通道、排水(含清霞路干渠)、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等。道路南起铜霞路,北至清水路,全长约1671.17米,规划路幅宽度4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按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项目总用地面积128491.09平方米。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2783.18万元,其中工程费2394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70.25万元,预备费2565.02万元,建设期利息1801.51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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