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39号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滨江路(体育中心路段)道路塌陷抢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排字〔202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滨江路路面塌陷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60号)、《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滨江路(体育中心路段)道路塌陷抢险供排水工程造价评审意见的函》(株财评审函〔2019〕64号)、《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滨江路(体育中心路段)道路塌陷抢险工程预算的评审意见》及《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滨江路(体育中心路段)道路塌陷抢险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滨江路(体育中心路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堤基础处置、污水管修复工程、供排水工程、路面开挖修复工程、电气工程等。建设临时压力污水管约528米,给水管约200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40.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7.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5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工程,已完成建设,现补办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应急抢险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严禁项目建设单位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项目业主依据本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和工程后续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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