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41号
株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的函》(株城函〔2020〕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株发改审〔2018〕116号文批复,现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总投资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关于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内部审查会纪要》(株城会纪〔2019〕6号),《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9〕22号),市政府对市城管局《关于审定<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株城报〔2020〕12号)的批示。经研究,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同意增加场地整形处理、洗车槽、办公楼改造设施等工程内容,填埋场总库容量由184.47万立方米增加到214.23万立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同意项目总投资由12095.91万元调整为17050.45万元(其中:工程费 833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802.11万元,预备费912.66万元)。增加总投资4954.54万元。
本批复仅用于对项目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8〕116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8〕116号文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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