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 提质改造项目二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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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42号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党校(院)函〔2020〕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市委党校维修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办公会议纪要》(株府阅〔2019〕40号),《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4次)》(株规执委纪〔2019〕4号),《中共株洲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株常纪〔2019〕25号),《市委党校维修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办公会议备忘录(2019年12月31日)》(株府录〔2019〕77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请求批准维修提质改造项目实行专业化单位管理的请示》(株党校(院)报〔2019〕17号)的批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委党校维修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函〔2020〕5号),市编办出具的《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株洲市社会主义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编委〔2019〕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200202000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株南国用(89)字第479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1)政国土字第47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文化路11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6711.2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校内旧家属宿舍楼、旧学员宿舍楼、旧教学楼、旧食堂、旧锅炉房、旧文体活动中心、旧车库及旧配电房等,拆除建筑面积约17274.54平方米;新建学员宿舍、学员服务中心、门卫,新建建筑面积约23700平方米(含地下室2000平方米);装修改造原教研楼和综合楼,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7597平方米;新建室外运动场,对校园内水电管网、道路、绿化等进行提质改造;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953.48万元,其中,工程费16745.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391.29万元(含土地费用7965.7万元),预备费1817.0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维修提质改造项目,应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8号)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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