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43号
株洲市官庄水库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官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官水〔202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省水利厅《关于株洲市官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湘水函〔2020〕5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官庄水库管理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官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官庄水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副坝坝体、坝基及坝肩防渗;主、副坝上游坝坡平台108米至116米高程护坡,坝顶硬化;主坝下游坝坡加固改造;溢洪道进口底板破损段、泄槽段第10节挡墙及二级消力池尾坎底板破损处加固和止水修复,新增溢洪道工作桥;三处隧洞进口及工作桥加固改造,洞身衬砌加固,更换隧洞进出口闸门及启闭设施;新增108#隧洞进口至环库公路103米和进口至主坝坝顶人行步道500米、出口至X016县道防汛公路411米;108#隧洞下游泄洪渠段岸坡护砌1.25公里;增设大坝渗流观测设施和大坝位移观测设施;完善水文测报系统;主坝、副坝及建筑物白蚁洞穴治理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068.96万元,其中:工程费7261.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91.55万元,预备费416.05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组成。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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