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霞湾路一期(清湖路~铜霞路) 新建工程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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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45号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霞湾路一期(清湖路-铜霞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的请示》(株洲中交设计发〔202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株发改审〔2019〕86号文批复,现因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片区控规的优化调整,造成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发生变化,项目单位申请调整该项目相关内容。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114号)。经研究,现调整项目相关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同意项目名称由“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霞湾路一期(清湖路-铜霞路)新建工程”调整为“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霞湾路一期(清湖路-清霞路)新建工程”。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同意道路起点(清湖路)保持不变,终点由铜霞路移至清霞路,道路总长度由1.597公里调整为1.07公里。

三、同意项目总投资由22404万元调整为16487万元(其中:工程费117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56万元,预备费1291万元,建设期利息621万元)。总投资减少5917万元。

本批复仅用于对霞湾路一期(清湖路-铜霞路)新建工程项目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986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986号文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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