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一楼 展厅、门卫楼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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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51号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一楼展厅、门卫处改造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改造局机关一楼展厅、门卫处的请示》(株资规〔2020〕7号)的批示,市机关事务局出具的《关于对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展厅及门卫改造项目必要性审查的意见》,市财政局对《关于确认改造局机关一楼展厅、门卫处装修项目相关经费来源的函》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一楼展厅、门卫楼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局机关一楼展厅及门卫楼改造,包括一楼展厅重新布局,门卫楼改造为二层建筑,展厅、门卫楼室内外重新装饰装修,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系统改造,并采购沙盘、液晶拼接屏、触控一体机软硬件设备及其安装等。展厅改造面积约450平方米,门卫楼改造面积约2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4.86万元,其中工程费314.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60万元,预备费16.9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在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中列支)。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24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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