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52号
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株清产发〔202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9〕117号文批复,后经株发改审〔2019〕163号调整相关内容,现由于项目建设方案再次调整,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再次调整项目相关内容。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事项备案表》(备案编号:ZGZ〔2019〕2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株洲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总平面图》(成果编号第220008〔2〕号)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就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建设内容由新建1栋13F、1栋19F、1栋25F建筑,以及区内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的配套设施,调整为新建1栋5层服务中心楼,1栋22层企业总部办公大楼,1栋25层产业服务大厦,裙房配套商务办公、会议中心,地下配套餐饮、零售商业,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配套设备用房以及园区内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的配套设施等。
2、同意项目的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16182.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7870.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312.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增1186.51平方米。
二、项目的投资规模
同意项目的总投资调整为72982.31万元,其中:工程费47001.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223.97万元(其中土地费14234.49万元),预备费5191.64万元,建设期利息1564.80万元。总投资调增20102.31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对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项目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9〕117号文、株发改审〔2019〕163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9〕117号文、株发改审〔2019〕163号文执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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