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八中学食堂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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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54号

株洲市第八中学:

    你校报来的《株洲市第八中学关于批复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第八中学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八中学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第八中学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调整原食堂内部分功能用房平面布置并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原厨房、储藏间、消洗间、售卖间等拆除新建,室内门窗更换,屋面防水及室内墙面、地面、顶棚、强弱电、给排水更新改造,以及餐厨设备与油烟抽排系统采购安装等。维修改造面积1276.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工程费179.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78万元,预备费9.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29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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