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一中学科教楼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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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56号

株洲市第一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对我校科教楼改造项目进行可研性批复的请示》(株一中字〔202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第一中学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第一中学科教楼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解放街53号(株洲市一中校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市第一中学科教楼的内墙、外墙、顶棚、门扇、楼栋连廊、中庭花坛等进行翻新和改造,以及配套的强弱电、室外排水等改造工程。改造外墙面积约为5100平方米、内墙面积约为110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7.85万元,其中:工程费175.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79万元,预备费9.4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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