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四中学维修提质项目工程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1
查看次数:
【字体:

株发改审〔202059

株洲市第四中学:

你学校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第四中学体育馆、科教馆、艺教馆、磨镜楼维修提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第四中学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四中学维修提质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新四路80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体育馆、科教楼、艺教馆和磨镜楼进行维修提质,包括内墙、顶棚、室内地面、门窗及强弱电系统等维修改造工程。维修内墙和顶棚面积约为11915平方米、地面面积约为136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5.82万元,其中工程费179.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16万元,预备费9.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