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水利局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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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63

株洲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水利局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及对《株洲市水利局关于启动我局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建设的请示》(株水〔202019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株洲市公安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株公信安限字〔2019〕第000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水利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水利局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嵩山路268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株洲市水利局的视频会商、河道监控、河道保洁、山洪灾害预警防治、办公OA等五个安全系统和机房进行升级改造,以及无线WIFI安全接入系统的建设。包括防火墙、主机安全及管理系统软件、运维审计与风险控制系统、综合日志审计系统等软件和设备的购置与安装。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工程费69.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7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11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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