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65号
株洲市文化馆: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2020年株洲市文化馆数字化建设提质升级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文化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预〔2019〕24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文化馆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2020年株洲市文化馆数字化建设提质升级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建设中路658号(文化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株洲市文化馆的微官网功能、PC端功能、“指尖课堂”服务等进行提质升级,直录播教室的建设。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工程费49.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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