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 建设项目(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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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67

湖南五环时代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标段(2/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届第59次)、《关于推进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工作会议纪要》(株府阅〔20202号)、《株洲市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二)、《株洲市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三方协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2019-2020社会足球场地设施选址规划方案>的批复》(株资规函〔202013号)、炎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炎陵县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炎自然资选字〔201916号)、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茶陵县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炎自然资发〔202011号)、攸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攸县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攸自然资选〔20204号)、《关于<攸县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攸自然资选〔2020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湖南五环时代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2019-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二)。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芦淞区、炎陵县、茶陵县、攸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炎陵县、茶陵县、攸县内共19块足球场地,其中:5人制场地10块,7人制场地5块,11人制场地4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1807 平方米,新建足球场地面积约35029 平方米(围网内面积)。

四、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63.54万元,其中:工程费2254.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2.22万元,预备费126.84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实施前应取得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1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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